发布时间:20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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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协会网讯:5月28日,中国乐器协会打击乐器专业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单位有:天津市津宝乐器有限公司、功学社(天津)乐器有限公司、河北省怀来锣厂、天津达姆特乐器有限公司、廊坊超新文体用品厂、廊坊市金帝文体乐器有限公司、霸州市双虹乐器有限公司、廊坊市昌盛乐器有限公司、霸州市威名乐器有限公司、天津文生巴哈乐器有限公司、廊坊市永信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乐器协会秘书长齐建平应邀参加会议。
打击乐器专业委员会上次在民政部登记时间是2003年12月9日,这次会议主要议题是换届选举,与会单位经过自我介绍交流情况,并一致推选天津市津宝乐器有限公司为新一届会长单位,功学社(天津)乐器有限公司、河北怀来锣厂、天津文生巴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副会长单位,秘书长由天津市津宝乐器有限公司刘海忠担任,会议通过了打击乐器专业委员会自律公约,并研究讨论了打击乐器今后发展趋势和所要开展的各项活动。
附:中国乐器协会打击乐器专业委员会自律公约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力争构建一个和谐而又相互促进的打击乐器行业,中国乐器协会打击乐器专业委员会根据《中国乐器协会章程》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特立自律公约如下:
—、提倡守法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法律、法规,并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二、提倡诚信经营,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恶意侵害他人专利、商标和版权,不窃取他人商业秘密。
四、保护自身商业渠道,尊重他人商业渠道,不造谣中伤,恶意抵毁他人,不用不正当手段挖他人客户。
五、遵循价格规律,不哄抬物价,不低价倾销,反对不正当竞争。提倡通过科技进步、科学管理求生存,求发展。要首先尊重他人利益、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最后才能从根本上获得自身的利益。
六、尊重员工自由,提倡人员有序流动,反对恶意挖人,应通过企业间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骨干员工同业流动的问题。
七,正确对待和处理好行业内部的矛盾和争议,首先提倡各争议方用“以和为贵”的心态自行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可提请协会帮助协调。
八、本公约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乐器协会打击乐器专业委员会所有。
中国乐器协会打击乐器专业委员会
200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