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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21

(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据了解,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
重点内容:
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
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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