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3-16
中国乐器协会信息部(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2005年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4/4小提琴、小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风”的监督抽查结果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广大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不断增加。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欣赏已经成为人们精神享受的更高追求,乐器作为音乐的直接载体则逐渐迈进了寻常百姓家。弹奏乐器已成时尚,购买乐器已经成为新的消费热点。
乐器行业的发展,生产企业的增加,必将带动乐器产品产量的不断提升,乐器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质量是灵魂,也是企业生命力的体现。发展中的乐器行业需要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和质量规范。面对这种需求,2005年第8月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北京市部分乐器生产企业的4/4小提琴、小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风等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
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结果:合格率达90%以上,总体质量好于往年(2003年以前的历次抽查合格率均未达到90%)。说明近年来北京地区乐器产品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就其实际质量水平而言仍然不尽如人意,部分产品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缺陷,针对于此,提升乐器产品的质量水平,仍然是一个十分艰巨而长远的任务。
1.管乐器声学品质中的“音准”指标全部符合标准规定,这是以往
管乐器检验中所未出现过的。但其中几个厂家的产品“音准”指标均处于合格线边缘,不合格风险较大,需要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提高乐器声学品质,这也是改变国产乐器质量水平面貌的根本和关键。
2.提高乐器的加工精度和外观工艺质量是提升国产乐器质量水平有待进一
步解决的问题。在这次抽查中,部分产品加工粗糙,外观工艺质量不高,提琴材质存在缺陷,木材干燥质量差,琴板中缝拼合不严等缺陷。还有部分管乐器生产厂实际上是组装厂,自己没有基础加工生产能力,只是购置零部件组装而成其产品。以组装为主的生产厂家无法从根本上掌控自己的产品质量,也较易出现质量问题,今后应进一步加大对这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及规范力度。
3.产品的标识问题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乐器产品标准规定,乐器产品的包装中应同时具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生产所依据的标准等,但有相当多生产厂家的产品标识不全或没有相应的标识,这类产品流通到市场上,将影响乐器市场的形象,并造成乐器市场的混乱,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关于乐器产品标准
任何一家企业生产之前要准备的技术文件是产品标准,乐器行业中产品标准分几大类,除钢琴、电子琴采用的是国家标准外,其余大部分乐器产品采用的是行业标准。乐器产品标准不仅是企业组织生产最重要的技术依据,也是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重要依据,但发现部分企业产品标准不全或没有标准。仅依靠划样板是远远不够的,落后的生产方式会束缚企业自身的发展。
乐器是广大音乐工作者工作和创作的器具,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丰富文化艺术生活的重要手段,对促进青少年素质教育,提升其艺术情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为社会提供优良的乐器产品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乐器生产企业的宗旨和职责。
此次乐器抽查的结果表明北京市乐器产品的总体质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给音乐同仁及乐器爱好者们带来了佳音。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我国乐器产品有待提高的方面仍然很多,与国外乐器产品的质量还有较大差距。我们有责任加大乐器监管力度,促进乐器产品的质量提高。
以下略
(蒋正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