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噪声超标也违法-中国乐器协会 

微信服务号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乐器噪声超标也违法

乐器噪声超标也违法

发布时间:2006-04-04

中国乐器协会信息部(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中国乐器协会网讯:从20063月起,《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已实施19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按照该法规有关规定,与居住物业密切相关的常见五种行为被定性为违法行为,行为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人们需引起足够的重视。

  其中,第五条,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解释,社会生活噪声是指除工业、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人为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此外还规定,使用家电、乐器或进行家庭娱乐活动、室内装修时,应控制音量或采取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内部资料

2026年第3期

防伪码查询
品牌查询
钢琴调律师
提琴制作师
个人会员(特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