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3-31
中国乐器协会信息部(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获悉,2005年3月4日,北京市林业局保护站会同北京市宣武区大栅栏地区工商管理部门在北京琉璃厂文化街一带,进行蟒皮二胡标识管理执法检查,对数家经营蟒皮二胡的琴行进行了检查,检查这些琴行所销售的蟒皮二胡是否都附有“二胡收藏证”。检查结果,大部分琴行所销售的蟒皮二胡配有“标识”,附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但仍有一些琴行所销售的蟒皮二胡没有标识。检查当中,有的琴行工作人员表示,对国家这项政策还不十分了解,不知道蟒皮二胡必须配带实行标识制度。但在检查当中,也发现有的琴行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工商部门不会这么快真正执法,采取能躲的就躲,能拖的就拖。有的企业,已经被列为定点生产企业,但在这些企业生产的二胡上仍少配或者不配带“标识”,对国家政策采取拖延执行或不执行的态度。
检查人员对这些少数琴行中所销售的没有配有“二胡收藏证”的二胡采取没收、查没惩罚,将这数十把二胡带回工商部门。
作为全国性行业组织,中国乐器协会认为:鉴于蟒皮二胡经营管理已经进入规范化管理阶段,以野生动物资源用于原材料加工生产制造的二胡生产企业以及销售单位和个人合法持有者,都应认真学习了解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现在北京地区开始认真执法,全国各地区都将会对蟒皮二胡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所有生产及经营蟒皮二胡的企业单位都可能随时受到相关检查。如果生产企业和琴行没有认真履行有关规定,一旦受到检查,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