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7-22
中国乐器协会信息部(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中国乐器协会网讯:当前乐器企业经常收到某某机关、单位举行的评奖活动通知,要求企业参加各种类别的评奖和发牌活动。目前国家予以承认的全国性评选活动,只有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驰名商标”两项,其他的评奖活动一律不予认可,并一再重申禁止乱评比、乱发奖牌。
北京青年报报道:被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评为“中国知名黄金首饰产品质量公证十佳品牌”的深圳市百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因不能对获奖情况和颁奖机关的资质做出合理解释而被工商局罚款7000元。为此,深圳市百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将颁奖机构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及其三十二分中心告上了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百泰珠宝公司在起诉状中称:2003年4月,中轻质保三十二分中心向该公司发出邀约,邀请他们参加“中国知名黄金首饰产品质量公证十佳品牌”的企业活动,并提供了相应的格式合同。该公司依其提供的合同选择、填写了相关内容,提供了各种材料,并交纳了相关费用6000元。随后中轻质保三十二分中心随即向他们颁发了题记为“中国知名黄金首饰产品质量公证十佳品牌”的牌证。该公司以此为荣,并将此牌放置在经销商保定北国商城所设的黄金饰品专柜处,以使消费者放心购买自己的产品。然而,2004年3月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被告没有认定“中国知名黄金首饰产品质量公证十佳品牌”的资格和权利,并因此认定原告及其经销商北国商城对商品做了虚假宣传。于是以“对商品获奖作虚假说明”为由,对百泰公司的经销商北国商城做出罚款7000元的处罚决定,而这一罚款最终是由该公司承担的。
百泰珠宝称,经他们调查了解到,中轻质保中心成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