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3-28
(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据国外媒体报道,日本将于
日本颁布的法庭将禁止450种在2001年前生产的电子产品进行二手销售,其中包括电子乐器、电视机、音像设备。日本在2001年制定了新的电子产品安全法律,政府认为之前生产的产品有可能对消费者构成风险。不过,日本这项法律并未覆盖电脑和便携式音乐播放器,这两个产品有另外的产品安全法律规范。
这项法律在日本国内引发反对声浪。一些从事家电二手贸易者表示他们将失业,而更多的音乐爱好者指出,此举将会遏制青少年对音乐兴趣的培养和发展,因为绝大多数青少年依靠二手的电子乐器喜欢上音乐。
于是,日本贸易省想出了一个“擦边球”的方法,在不违反这部法律的情况下让这些二手电子产品流通。日本贸易省官员Kazuhisa Kakui日前表示,消费者可以租借这些产品,但不能购买。他强调,贸易省的举动并非向反对法律的人士妥协,他说:“我们只是想表明,在法律生效之后,依然有其他的渠道来做这些商品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