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4-09-22
中国乐器协会信息部(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中国乐器协会网讯:继《钢琴制作工》、《钢琴调律师》国家职业标准正式出版发行以后,2004年8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保障社出版发行的《管乐器制作工》、《民族拉弦、弹拨乐器制作工》、《提琴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已在全国各地新华书店开始出售。
三项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乐器行业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乐器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共同起草编写的。《管乐器制作工》是由北京管乐器厂等单位技术人员为主参与编写;《民族拉弦、弹拨乐器制作工》是由上海民族乐器一厂等单位技术人员为主参与编写;《提琴制作工》是由提琴制作大师郑荃和泰兴凤灵乐器有限公司等单位技术人员为主参与编写。
三项标准均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项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依据规定将管乐器、民族拉弦弹拨乐器、提琴三类乐器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