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国将进行第一次经济普查
发布时间:20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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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协会网讯: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明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通知指出,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定于2003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推迟,与计划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今后全国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因农业普查周期较长(仍按每10年进行一次),且又非常重要,继续单独进行。
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 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 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通知说,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通知强调,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出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林贤郁近日指出,这次普查不仅包括了以往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的所有行业,而且还将建筑业纳入其中。普查将涉及除农业以外的19个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875个行业小类的全部经济活动;包括第二、第三产业所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在内,据初步测算,这次普查将要面对全国500多万个法人单位、700多万个产业活动单位和2300多万个个体工商户。同时,由于调整了项目和周期,这次普查将不仅全面反映二、三产业基本情况,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内在联系和可比性,而且将更好地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相衔接,为国家的宏观管理和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