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乐协[2016]25号《竞赛通知》中的奖励办法规定,经全国钢琴调律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研究决定:
一、对获得全国总决赛第一名至第三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可晋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二级)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
二、对获得全国总决赛前十五名的选手,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予“全国轻工行业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可晋升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原没有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晋升至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
三、对参加复赛且理论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均达60分及60分以上的选手,其成绩可视为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考核鉴定的成绩,由北京、广州和上海职业鉴定站(所)直接按考核鉴定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并需交纳鉴定认证费(由鉴定站收取)800元。
四、对参加2016年全国技能大赛—全国钢琴调律职业技能竞赛的所有参赛选手颁发相应级别的纪念证书。
请获得竞赛总决赛前十五名的选手,按如下程序办理晋升职业资格手续:
1、填写《竞赛总决赛前十五名选手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审批表》(见附件)一式2份。
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赛前所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照片:电子版照片(发邮箱)及纸质照片: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小2寸(32×40mm)无边彩色白底免冠照片5张,背面用圆珠笔书写姓名(其中2张小2寸照片贴在表格上) 。
4、交纳300元证书办理等费用。
5、可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者,请附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1份。
所需材料和费用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快递或邮寄至中国乐器协会。
联系人:郭宇宁 刘佳雨
电 话:010-67668106 67661596
邮 箱:gqtlzz@126.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南三环支行
户 名:中国乐器协会
帐 号:11 200601040009790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1号楼706室
邮 编:100079
附件:竞赛总决赛前十五名选手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审批表
中国乐器协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