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2008)07 号文《关于成立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批复, 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1) 于2008 年10 月21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它的成立是乐器行业进步和发展的迫切需要, 将为乐器行业标准化工作构建一个统筹指导、协调沟通以及合作交流的平台。
一、标委会组织机构
第一届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弦鸣乐器、气鸣乐器、体鸣乐器、膜鸣乐器和电鸣乐器” 五大乐器类属中具有代表性的40 名技术专家组成, 其中音乐院校5 人, 所占比例为12.5%;重点企业26 人, 所占比例为65%; 科研单位3人, 所占比例为7.5%; 协会2 人, 所占比例为5%; 检测机构3 人, 所占比例为7.5%; 标准化机构1 人, 所占比例为2.5%。另聘请顾问一名。
二、标委会工作原则
标准的制定必须遵循市场化原则, 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政府、制造商和用户的利益需求。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下, 坚持市场为主、自主创新和国际化原则, 全面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提升标准化水平、促进产业发展、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扩大国际贸易服务水平以及在促进我国乐器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上, 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 增强标准适用性和有效性, 开放、透明、公正的鼓励利益各方积极有效的参与乐器各类标准的制(修) 订工作。
三、标委会工作职能
乐器标委会是从事全国乐器行业标准化的技术工作组织, 负责全国乐器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针对国家标准化政策提出乐器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技术措施建议。按照国家制修订标准原则, 负责组织制定乐器标准体系, 提出乐器产品制修订国家标准年度计划和“采标” 建议, 组织和实施标准的制修订和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及标准的复审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及“采标”程度等提出审查结论性意见和提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亦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作好乐器产品国家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受有关部门的委托, 负责组织乐器产品国家标准的宣贯、解释、培训, 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向国家标准委和主管部门提出乐器产品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 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提案审查和国际标准的中文校译。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会议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 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国家标准动态, 翻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国家标准, 向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 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认证等工作中, 承担乐器产品标准质量水平的评价。负责乐器产品引进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 技术委员会将面向全社会开展乐器产品标准化工作, 接受省、市和企业的委托, 承担乐器产品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评价和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四、标委会工作任务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 鼓励技术先进的龙头或骨干企业承担更多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重点对目前尚无标准且发展较快的领域制定出相应的标准, 特别是乐器行业中缺失较多的基础、方法标准。同时, 根据国家对标准修订原则, 对现行但适用性滞后、不符合当前生产且标龄过长的国家标准进行修订。近期标准的制定将新增乐器基础、方法、检测等国家标准50 项, 3 年内完成清理全部超龄标准, 制定周期控制在3 年以内; 标龄控制在5 年以内, 相关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争取达到90%以上。拓宽扩充范围,增加对乐器材料、运输物流编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及危险废物处理等领域的标准制定。积极开展乐器检验、检测标准的研究和加强乐器标准化基础科研工作, 以科研带动标准化水平跨越式提升, 将标准制定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 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建立标准研发创新基地, 引导产、学、研各方面共同推进乐器基础、方法、检测标准的研究、制定。加强与ISO/IEC 工作联系, 一要推进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 尤其是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乐器标准。二要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支持重点企业通过再创新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 支持企业和标准化研究机构参与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 努力把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更多地提升为国际标准, 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影响力。在加强标准化自身建设方面, 一是完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建设和管理, 保证标委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建立技术委员会网络管理平台和数据库。二是加强标准化信息建设, 构建包括标准制修订管理、标准网络发行、文献服务、国际标准信息等在内的系统化乐器标准信息资源平台。三要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和标准宣贯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加强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宣传以及重要标准的宣贯工作, 增进乐器行业企业领导及广大员工对标准化事业的了解, 提高企业以及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四要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培训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重点抓好标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造就一支科技意识超前、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高素质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五要建立标准化工作多元化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广泛吸引社会团体、企业、个人资金, 共同关心支持标准化事业。
五、标委会挂靠单位
标委会秘书处设置单位为北京乐器研究所,该所始建于1956 年12 月, 距今已有52 年的历史, 是我国乐器行业唯一的综合性科研机构。在乐器科研、标准、检测、信息等方面做出了许多工作, 为整个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贡献了力量。北京乐器研究所作为标委会秘书处的承担单位为其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 2.为标委会开展工作配备所必需的标准化技术人才和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 其中秘书长1 名, 秘书3 名,均为多年从事标准化工作, 熟悉掌握乐器业务知识, 热爱标准化事业的人员; 3.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和提供必要的经费, 保证国际或国家标准所需的试验、测试和维持秘书处的日常运转等; 4.秘书处的工作纳入北京乐器研究所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