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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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9号)
1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明确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点击了解详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3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2022年第10号公告,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点击了解详情]
财政部、税务总局3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点击了解详情]
3月4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享受优惠的条件、相关标准及纳税申报等具体事项。[点击了解详情]
2022年3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点击了解详情]
3月22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就有关征管问题。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点击了解详情]
3月2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点击了解详情]
3月24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点击了解详情]
3月24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配套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明确具体征管服务措施,主要包括免税或放弃免税开具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填写申报表等问题。[点击了解详情]
3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推动中央企业抓紧抓实抓好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点击了解详情]
4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公告表示,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点击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