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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合作 资源共享 中国乐器协会成立30周年发展历程(续篇)

发布时间:2019-05-06

(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1999年到2008年,正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施政纲领,实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十五”、“十一五”期间,这时世界正在进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速度加快,2001年11月10日中国正式加入WTO, 中国经济全面置身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范围,我国经济超速发展,年GDP达到9%以上。如果说,上世纪九十年代是中国乐器“走出去”的探索阶段,那么,在新世纪开始,中国乐器行业实施的是“走出去”和“请进来”同时并举的全方位国际化发展战略。

 

1999年 — 2008年 规范运作 步入正轨

在新世纪的头十年,中国乐器行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走出去,请进来”的措施,已经完全使中国乐器行业融入全球化发展,与世界乐器行业接轨,资源共享,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乐器生产基地和最活跃的乐器市场,世界发达国家所有著名乐器品牌几乎全部进入中国。中国乐器企业在全球乐器225强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从原来仅有5个,2008年达到13家企业,居世界乐器第三位。

中国乐器协会的第二个十年间,我国乐器行业在各项重要经济指标上又有了较大的提升,尤其是出口额方面。乐器行业年度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为从90亿元到159亿元,10年增长了76.66%;年出口创汇从3.87亿美元到15.2亿美元,十年增长了3.9倍,中国乐器出口到世界上166个国家,占全世界所有国家比例的80.97%,钢琴产量从21万架到31万架,增长了47.62%。

在这十年间,乐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省市主要领导都曾视察乐器生产企业,对发展乐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

2000年起,钢琴和高档乐器被国家统计局列入耐用消费品目录中,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于1997年,1999年对风琴和钢琴实行国家级产品质量抽检,钢琴和二胡被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钢琴、西管乐器进入中国驰名商标行列,钢琴、吉他、提琴进入国家免检产品目录;乐器成为发展文化产业、教育事业的重要设备工具。乐器已经被列入教育部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音乐教学器材设备目录”。

乐器行业所有制结构改革基本完善。中国乐器行业的生产格局已经从国有企业占垄断地位转变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占有一定的优势,具备不同特点。国有企业仍然居乐器行业的主导地位,珠江、星海钢琴、敦煌民族乐器在市场上仍占有较大的份额,民营企业大都为中小企业,产品质量稳定上升。外资企业具有资金雄厚,技术先进,装备精良的优势,在进入中国以后表现强大的发展势头。覆盖全国的乐器经营体系初步形成,并担负着推动城市文化建设的任务。专业化分工合作紧密的生产体系基本建立。同时生产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钢琴、西管乐器、提琴等乐器类别已经基本从传统的大而全,小而全生产方式转变为部件专业化生产,成品厂组装的生产方式。

在中国乐器协会走过的第二个十年里,经历了第四届和第五届理事会。共召开过8次理事扩大会议。中国乐器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历时四年,先后召开过4次理事扩大会议。四届一次会议于2001年11月19—20日在北京召开,选举产生了由赵惠臣等42名同志组成的常务理事会和以王根田为理事长,童志成、赵惠臣、姜建荣、刘作人、张大鸣、王国振、林伯龙、焦永达、张振启为副理事长,齐建平为秘书长的协会领导集体。聘请张连庸同志为中国乐器协会名誉理事长。四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于2002年10月14-15日在上海召开,四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于2003年10月在杭州召开。四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于2004年10月在江苏泰兴召开。

中国乐器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历时四年,先后召开过4次理事扩大会议。五届一次理事会于2005年12月21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选举产生了由赵惠臣等62名同志组成的常务理事会和以王根田为理事长,童志成、赵惠臣、张大鸣、王国振、郑荃、李书、焦永达、张振启、马申杭、刘卫国、罗森鹤、陈海伦、黄炳金、刘明、朱文玉、兰汉民、齐建平为副理事长,齐建平兼任秘书长的协会领导集体。五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于2006年12月在广州召开,五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于2007年12月在上海嘉定区召开,五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于2008年12月在福州举行。

中国乐器协会在1999-2008年十年间,除日常工作自身建设外,主要做了10方面工作:

1、总体上完善了协会分支机构建设,成立了中国乐器协会下属的钢琴等13个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工作。协会所属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在秘书处的配合下,特别是会长单位的积极支持和带动下,都相继开展了行业活动,制定了行规行约,为促进行业发展,增进行业的凝聚力,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做了很多工作。

2、加强了乐器信息工作,成立了中国乐器协会信息部,编辑发行《中国乐器》杂志,《中国乐器年鉴》,开通了“中国乐器协会”网站。同时协会加强行业调研,密切协会与企业以及地区行业协会关系。10年里协会领导足迹遍及15个省市的乐器生产企业,通过信息部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企业和琴行就企业生产经营和出口情况进行电话采访。此外,在南方发生低温冰雪、5•12汶川地震、金融危机等国内外重大事件或特殊情况时,协会都对乐器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跟踪,适时了解企业动态、存在问题和困难,并据此向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政策建议。

3、从2002年开始,举办由中国乐器协会、上海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法兰克福(香港)展览公司三方合作的中国(上海)国际乐器展览会。每年举办的上海国际乐器展成为中国与世界音乐、乐器界相互沟通的主要窗口和桥梁,大大加强了中国乐器行业与世界音乐与乐器产业的联络。10年间,上海乐器展展会面积从1.5万平方米增加到6.5万平方米,增长了4.3倍,参展商单位由280家发展到1164家,增长了4.1倍。

4、开展乐器行业强势企业及优秀人物的推荐宣传工作。为了总结乐器行业每年所取得的生产经营业绩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奉献精神和先进事迹,进一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增强行业的凝聚力,自2002年起,协会坚持开展乐器行业50强企业及优秀人物,优秀分支机构的评选工作。

5、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国乐器协会每年组团考察美国NAMM展和德国法兰克福国际乐器展,通过了解国际乐器市场、考察当地乐器生产企业,为企业进一步开展技术交流与经贸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了机会。中国乐器协会还先后与美国国际音乐制品协会(NAMM)、德国钢琴制造商协会、英国乐器协会、国际钢琴制造技师及调律师协会(IAPBT)、日本全国乐器协会、日本音乐电子事业协会、日本钢琴调律师协会、新加坡华乐协会、澳大利亚乐器协会、我国台湾地区乐器工业同业公会和台北市乐器同业公会进行互访和交流,2005年6月,中国乐器协会钢琴调律师分会正式加入国际钢琴制造技师调律师协会(IAPBT)。

6、开展乐器标准化工作,国家职业标准的编审,编制乐器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8年10月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乐器协会和标准化中心牵头组织成立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乐器协会组织了行业内专家,于2002年至2004年先后完成了《钢琴调律师》、《钢琴制作工》、《提琴制作工》、《民族拉弦与弹拨乐器制作工》、《管乐器制作工》等5项国家职业标准的编审。2006年初,中国乐器协会进行乐器行业“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企业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进行修订补充后,最终形成乐器行业“十一五”规划正式文稿并报中轻联。

7、乐器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有序展开。2002年以来,在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分别在北京、广州、泰兴建立了乐器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积极开展相关行业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尤其是在钢琴调律师职业技能资格培训鉴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8、开展乐器行业名牌产品的评介和推荐工作。经过多项评介程序后,由中国名推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珠江牌钢琴、星海牌钢琴、海伦牌钢琴、诺地斯卡钢琴为中国名牌产品。之后,协会还配合各省(市)名推委为当地乐器强势企业、优质产品提供资质证明,参加各省市“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守信企业”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这期间,全国乐器行业共有25个乐器产品获得省市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9、培育和发展乐器行业特色区域。协会从2005年起开展“乐器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试点工作,2005年11月份授予泰兴市溪桥镇“中国提琴之乡”称号。2009年分别授予昌乐县鄌郚镇“中国电声乐器产业基地”和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中国提琴产业基地”称号。与此同时,协会对河北、天津、浙江、山东、广东、河南等一批正在创建的乐器产业集群加强关注和调研。

10、积极完成各有关部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协会除完成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交办的反馈行业信息,提出政策建议等任务以外,还承担了文化部、教育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交办的一系列工作。

中国乐器协会的第二个十年,是协会工作走向规范化发展道路的十年,不仅实现了当好政府参谋,为企业做好服务的目的,同时,协会自身实力有明显改善,2006年底,中国乐器协会利用自有资金购置了办公用房共420平方米,到2009年,协会资产总额达到1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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