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5-21
中国乐器协会信息部(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中国乐器协会网讯:经济变动时期,各大公司纷纷出台举措谋求生存,经济挑战往往引发公司格局变动,这种现象最明显的体现即为国内125强乐器(音响)供应商位次的变化。2007年,芬达吉他收购当时排名第七的卡曼乐器公司,使芬达一跃成为销售排名第一的全美最大音乐制品供应商。6年来,榜单的前十家最大的乐器供应商所占市场份额已从2002年的42%增长到2008年的50%。促成这种趋势的战略似乎是规模越大越好,“以大保安全”。
创新和效率往往互补。创新需付出额外成本,往往与风险相伴,而与效率相冲突;相反,效率要求始终如一。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音乐制品行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创新:MIDI有了标准、家用录音棚流行,电脑技术和音乐创作相互融合,似乎预示着行业重心已转至提高效率上,集中体现在行业的并购事件中:过去10年,榜单中15家最大的公司,有10家做出过收购决策,如雅马哈接管电脑软件先驱斯坦伯格公司,乐兰公司收购Cakewalk软件公司。
收购并不仅仅局限于高科技企业。越来越多的传统乐器公司也加入到收购浪潮中。除前面提到的芬达交易,吉普森收购了鲍德温钢琴和东北钢琴,卡曼乐器公司收购了竞争对手Musicorp,D’Addario收购里格簧片公司等等……销售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大型乐器集团。
销售125强榜单还能反映出消费者购买模式。公司经营的起起落落实质是管理技巧和市场趋势综合作用的结果。比如从本次榜单上看出,前50家最大的乐器供应商有一半经营吉他业务,吉他依然是人气指数很高的乐器。
本次出炉的榜单按销售额排名,美国乐器、音响制品零售总额为71亿美元。前125家销售总额却达81亿美元。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有几点:一是销售数据中含出口数据,象芬达乐器、马丁吉他和施坦威乐器等销售额不仅仅限于美国,也包含美国外的大量收入。此外,还有的公司专营出口业务,将销售额进一步拉高;其二,象雅马哈、哈曼等公司的很多销售额不仅限于乐器业务,同时还有电子产品等其他日用消费品,因此不能完全排除非乐器业务的销售总额;第三,销售额有些数据是重复计算,两家公司所作的同一次买卖可能被重复计算两次。两个销售数据相互重叠,总体拉大了125强的总收入。
这种多样化组合就产生一个问题,“到底如何定义音乐制品公司?”从最基本意义来看,就是生产乐器和配件的各类公司,也包括生产功放和录音设备的音响公司。此外,行业中也有一些公司生产电脑和音乐制品。如按这种标准来看,苹果电脑公司是否属于乐器行业?过去的标准之一是,产品是否进入乐器专业分销渠道。但目前,“吉他中心”琴行也零售戴尔电脑,那么电脑制造商是否也属音乐制品行业?尽管具体标准有待讨论,但为便于统计,只要主营收入有赖于专业乐器零售渠道,均被计算在内。
(常杰 编译自美国《音乐贸易》2009 No.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