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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演奏员也将实行国家职业标准技能考核

发布时间:2004-09-23

中国乐器协会信息部(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中国乐器协会网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文化部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印发民族乐器演奏员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今后两三年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将继续制定文化行业32个特有职业、约80多个专业的职业标准。


        据了解,民族乐器(扬琴、琵琶)演奏员、钢琴、打击乐器演奏员等职业的技能标准已通过审定,将在全国推广。从业者可通过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能力考试评定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五个等级。考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各项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凡是从事和准备从事乐器演奏的人员均可报名,除了在岗、在编人员以外,一些受聘于娱乐场所、剧组、公司等的人员也可参加培训,取得各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定乐器演奏员职业标准可以规范劳动力市场、提高从业者素质。今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用人单位将越来越看重资格认证,职业评定等级高的人将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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