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出台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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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1月27日对外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办法明确,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监管评价,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并行、总量与结构并重、激励与约束并举等原则。
根据办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由信贷总体投放情况、成本及风险情况、服务结构优化情况、激励约束机制情况、合规经营及内控情况、服务地方经济情况等评价要素构成。各项评价要素下设若干评价指标。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根据各指标加总得分划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办法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强化监管协同联动,在全国统一的评价体系内,给予省级派出机构一定自主权,以更好反映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小微企业效果。(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