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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 | 国家针对疫情出台扶持政策之供需对接篇

发布时间:2020-05-21

(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面对疫情带来的挑战,不少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面临原材料紧张、物流仓储资源不足、产业链断点堵点痛点问题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为保证企业正常用工生产,如何统筹协调,畅通供需信息渠道,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动企业上下游协同统一,促进企业复产达产


目录

● 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国知办发运字〔2020〕7号

● 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23个部门向各省市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

● 3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产业链固链行动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0〕54号)

● 3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8号)

● 4月7日,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0号)

● 4月2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4月28日,工信部发布《关于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工厅规[2020]315号)


政策概览

1、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国知办发运字〔2020〕7号)(摘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落地,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更大力度做好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融资作用,及时纾困助企

(一)应对疫情影响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各地要积极出台相关应急性针对性政策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快速开发符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要的知识产权质押、保证保险等金融产品。积极协调银行予以贷款或续贷,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

(二)坚持特事特办切实做好知识产权质押便利化服务。设立专利商标质押登记绿色通道,鼓励采取网上和邮寄方式提交,提供电话预约和专人指导等服务,鼓励地方依托线上平台实行“一站式”快速办理,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及评估、保险、担保等有关费用补贴的拨付效率。针对知识产权处置周期长的特点,鼓励地方采取先风险补偿后处置清算等方式,使补偿资金更快惠及企业。快速组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及工具库。

(三)紧盯全年目标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扎实做好全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研究谋划和启动部署,及时调整优化现有政策,未实现专利、商标质押政策互通的地方要抓紧完成政策制修订工作。鼓励知识产权与企业、信用、市场的大数据综合运用,实现精准对接、精准施策。

二、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创新成果惠企强企

)加快实施知识产权运用相关项目。加快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奖项评定、贯标引导、优势示范企业及专利导航等各类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优化专利资助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从申请创造向转化运用阶段倾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支持力度。

三、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措施,更大程度便民利企

)完善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和服务措施。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各类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管理措施,。优化各级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考核管理措施,简并表格材料要求,减轻地方和企业负担。


2、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摘要)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为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优化国内市场供给

(一)全面提升国产商品和服务竞争力。积极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推进“一站式”服务试点。尽快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养老、家政、托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健康等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与试点示范。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全面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创意设计园等平台,培养引进创意设计人才,提高产品文化内涵。鼓励外贸加工制造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产能,创新商业模式,通过自营、合作等方式增加面向国内市场的优质商品供给。规范检验检测行业资质许可,提升消费品领域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能力,为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

(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认定和培育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华老字号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通过举办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以及自主品牌消费品体验活动等,塑造中国品牌形象,提高自主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自主品牌消费。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开展中国品牌研究。

(三)改善进口商品供给。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主动扩大进口,进一步增加国内市场优质商品供给。支持中心城市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

(四)进一步完善免税业政策。以建设中国特色免税体系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破除行业发展障碍,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

)鼓励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消费模式发展。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商旅文体协同。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企业建设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体验馆,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普及应用。

)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健全绿色产品、服务标准体系和绿色标识认证体系。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

)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模式。促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探索建立在线教育课程认证、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等制度。

、持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促进重点群体增收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术工人技能水平,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分配政策。

、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开展全链条打击,有效净化消费环境。加强进口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进口产品及渠道透明度。鼓励地方监管平台、电商平台、第三方追溯平台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平台信息互通。

(十)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建立健全企业和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功能。


3、关于开展产业链固链行动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0〕54号)(摘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同时,有序推动全产业链加快复工复产。坚持以大带小、上下联动、内外贸协同,聚焦重点产业链,以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强协同复工复产动能。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畅通产业链、资金链循环,维护产业链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围绕防疫物资、民生保障、国际供应链产品、劳动密集型产业等重点领域,梳理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未复工达产的核心配套企业名单。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采用视频连线、电话会议、微信群等方式建立监测会商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分类梳理企业困难,积极协调推动解决。

(二)落实援企稳企惠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已出台政策。推动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还本付息等各类支持政策。深化产融合作,加强产融平台信息对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加强企业防疫物资保障。

(三)激发市场活力,拉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发挥“互联网+”作用,支持发展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数字科普、在线办公、协同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数字网络等信息消费。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

(四)开展国际疫情研判,做好政策储备。加强全球疫情对重点产业链影响的分析研判,提出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梳理产业链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稳固供应链,提升产业链水平。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龙头企业和关键环节平稳生产,维护国际供应链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发挥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工作专班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复工复产,实现良性互动。加强统筹协调,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推动解决龙头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跨部门跨地区问题,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跨部门工作专班。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及核心配套企业的跟踪服务,结合本地产业特色,梳理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及核心配套企业名单,开展精准对接。加大对中小型关联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强对企业反映问题的分类梳理,能够属地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解决的跨部门跨地区问题要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

(三)部机关有关司局要分批梳理行业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未复工达产的核心配套企业名单。加强与各地及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日调度制度,加强研究分析和跟踪服务,逐项解决地方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对跨部门跨地区问题要及时提交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工作专班研究。部复工复产联络员工作组要深入基层,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推动政策落实。


4、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8号)(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服务,加大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给予合理信用额度。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

(二)提高核心企业信贷资金向上游企业的支付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核心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效率,将符合受托支付要求的贷款直接支付给核心企业上游企业。以银行信贷资金及时清偿上游企业的应付款项或向上游企业支付预付款,减少产业链账款拖欠或资金占用,加快上游企业资金回笼。

(三)支持核心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延期付款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及时为核心企业收到的下游企业支付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或为核心企业办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票据融资,提高核心企业销售资金回笼效率,帮助下游企业提前获得商品,减轻下游企业现金流压力。

(四)强化核心企业信用约束。落实核心企业的信用责任,在融资合同条款中可明确核心企业在获得信贷资金后及时向企业付款的责任和义务。

二、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

(五)加强对核心企业上游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融资方式,为上游企业解决先货后款模式下的资金占用问题;也可以上游企业所获订单为基础进行订单融资,满足上游企业经营周转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时应办理质押、转让登记。

(六)强化对核心企业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预付款融资等方式,为下游企业获取货物、支付货款提供信贷支持;也可在下游企业已获取货物的情况下,通过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缓解存货积压形成的资金压力。

(七)优化供应链融资业务办理流程。在核心企业承担付款责任或提供担保、回购、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的前提下,上下游企业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适度简化客户评级准入等流程,纳入核心企业统一授信管理,使用核心企业授信额度。

(八)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核心企业上游企业,可适当提高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或订单融资比例;对于核心企业下游企业,可适当提高预付款融资或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比例。对暂时受到疫情影响、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和适度减免手续费。

三、加强金融支持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支持“稳外贸”作用增加外贸信贷投放,对优质外贸企业授信和支用放款建立“绿色通道”,合理确定分支机构授权,提高效率。

(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跨境服务网络与境外同业机构合作,共同为全球产业链提供信用支持和融资服务。

(十一)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拓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费率。

、加大保险和担保服务支持力度

(十)鼓励保险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的风险特征,提供抵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进一步加大贸易信用保险的承保覆盖面,拓宽企业融资的增信方式。


5、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0号)(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小微企业困难,现就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帮扶

各省税务机关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作,及时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名单,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依法推送相关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纳税信息。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充分利用“银税互动”联席会议机制和“百行进万企”等平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精准提供金融服务。

二、创新信贷产品

根据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急、金额小、周转快的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适当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此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无贷款记录的“首贷户”的信贷投放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要求,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尽快复工复产。

三、落实扩围要求

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紧密合作,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13号)关于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至纳税信用M级的要求,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风险防控要求,可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企业范围扩大至纳税信用C级企业;纳入各省税务机关纳税信用评价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实行。

四、提高服务质效

税务部门和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挥网上渠道优势,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接触式”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银税互动”平台运行、信息推送、申请受理业务不中断,并在2020年9月底前实现“银税互动”数据直连工作模式。


6、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扩大居民消费,释放国内需求,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奋力完成全年商务发展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站位加强谋划部署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外需受到明显抑制的形势下,要充分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深刻认识扩大国内需求、激活消费潜能、促进消费回补,对于对冲疫情影响、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千方百计促进消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阶段性变化,抓紧完善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匹配的消费促进方案,树牢底线思维,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横纵联动,狠抓全面落实。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因时因地优化政策举措,抓紧抓实抓细消费促进工作,积极扩大消费增长。

二、推动复工复业提速扩面

(三)精准推进复工复业。把复工复业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紧密结合起来。在防疫措施到位、确保疫情不反弹的前提下,以市县为单位,推进低风险地区的各类商场市场、生活服务业全面恢复正常经营;高风险、中风险地区要防疫优先,科学防控,分区分级精准推动复工复业。多措并举创造有利于复工复业复商复市的条件,帮助企业增加客流量,提高上座率,尽快恢复市场人气,畅通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商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

(四)破解复工难点问题。密切跟踪企业复工动态,会同相关部门,坚决破除复工条件繁杂、防疫物资不足、物流运输不畅、员工返岗不及时等堵点问题;抓好惠企政策落实,强化宣传解读,搭建多部门集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切实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租金成本较高等困难,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复工。

三、促进城市消费回补升级

)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对标国际,按照评价指标,选择推荐具备条件的城市申报国际消费中心培育建设试点,指导申报城市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配套支持举措,加快推动形成具有国际水准的消费中心城市。

)强化免税退税政策效应。配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完善免税店政策,吸引更多消费回流。

四、补齐乡村消费短板弱项

)提升电商进农村。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推动供应链下沉,打造农村消费集聚平台。

)抓好电商和产业扶贫。扩大电商扶贫覆盖范围,抓好产销对接扶贫。

五、激活传统商品消费热点

)办好第三届进口博览会。做好交易团组织、宣传推介等工作,积极开展展前展中、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强化精准化、市场化招商,扩大进口,优化国内优质商品供给。

(十)促进特色品牌消费。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培育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华老字号品牌。

、加快培育发展新型消费

(十)加快零售创新转型。鼓励零售企业数字化发展,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支持线上经济、平台经济合规有序发展,保持线上新型消费热度不减。

(十)做大做精“双品网购节”活动。高标准吸纳更多商品交易电商平台,新增服务交易电商平台,引导电商企业以数据为依托,精准匹配网络消费新需求,大力发展个性化订制、柔性化生产,打造“小而美”的网络新品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

十三)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指导企业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培育国内外供应链领先企业。指导电商与物流企业加强业务联动,推广库存前置、智能分仓、仓配一体化等服务,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八、积极有序活跃消费市场

十四)有序打造消费促进平台。在充分评估疫情风险、分区分级精准防疫的前提下,以“防疫保供促消费”为主题,根据本地疫情防控中涌现的消费新模式新需求,结合传统消费旺季和网络热购时段,制定完善整体规划,分时分类搭建贯通全年、吸聚人气的消费促进系列活动平台。

十五)创新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行业协会、大型零售商、电商平台和快递物流等企业,顺应便利居家办公、丰富宅家生活、供需零距离对接等消费新理念,聚焦消费传统热点和新兴领域,创新举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促销活动。

九、促进外贸出口产品内销

十六)加大内销支持力度。抓好应对疫情稳外贸相关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切实降低外贸企业产品内销成本。进一步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加快完善“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

十七)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通过消费促进活动平台,促进出口产品内销的产需对接。引导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合作,面向国内市场,线上线下同步展示销售优质出口产品,推动内销规模化、品牌化,更好满足国内消费需求。

十、发挥政策资金促进效应

十八)强化政策引领作用。狠抓国办发〔2019〕42号、商综发〔2020〕30号等国家部委已出台政策措施落细落地,充分发挥政策组合稳消费、促消费作用。

十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结合本地防疫保供和消费促进需求,在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内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支持方向,用好地方配套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强监督管理,全力支持促进国内消费。

十一、强化消费促进基础支撑

二十)加强监测预警预判。密切跟踪消费市场动态和异常波动,及时发现梳理境内外疫情形势对消费运行产生的新制约、新挑战,深入分析影响,科学研判走势。增补核心监测样本企业,优化完善全国市场运行和流通发展服务平台。

(二十)营造安心消费环境。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消费信用体系,加快完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体系,加强流通行业管理,配合维护市场秩序;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让居民放心、安心的消费大环境。


7、《关于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工厅规[2020]315号)(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发挥信息化手段的支撑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造成的产业链断点堵点痛点问题,服务企业供需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开发了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

平台定位于公共服务和行业管理。疫情期间,平台主要针对国际供应链中断风险,提供重点行业断点堵点需求信息采集、发布和管理服务;针对国内外需求不足风险,提供在线展会和电子订货服务。长期来看,平台将为加强产业链监测、分析和预警,创新行业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平台已于4月26日(周日)正式上线试运行。截至目前,已有24省750家企业使用平台服务。

 

(内容节选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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