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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 | 国家针对疫情出台扶持政策之复工复产篇

发布时间:2020-05-19

(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2020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席卷而来,严重冲击了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为阻止疫情发展对经济带来不利影响,国家和各地针对疫情纷纷出台扶持政策。涉及降低要素成本、支持复工复产、减轻税费负担、日常生产、强化金融支持等方面。缓解受影响行业的经营困境,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助推企业复产复工、达产

除各部门多措并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业互联网平台发挥重要优势,作为工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连接的枢纽,成为降低疫情不利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载体。有力支撑了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分析,为制订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发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目录

● 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

● 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

● 3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

● 3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产业链固链行动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0〕54号)

● 4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12号

● 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复工复产重点服务活动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72号)

● 4月9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3号

● 4月2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政策概览

1、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摘要)

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一)分类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各地要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分业态分形式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保证符合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标准规定的人员及时上岗。要采取措施,尽快完善灵活就业政策,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要发挥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信息资源服务。

二、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四)减免社保费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中的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五)实行税费减免。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下同)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六)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三、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

(七)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简化登记流程。个体工商户可将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前。

四、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

)发挥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各类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鼓励互联网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帮助个体工商户运用移动支付、应用软件等服务,拓展运营新模式。发挥平台机构信用信息优势作用,联合互联网银行、中小银行,帮助个体工商户拓展融资渠道,提供定期免息或低息贷款。


2、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审批,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提供便利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就除湖北省、北京市以外地区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

(一)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各地区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防控工作,并按照分区分级原则,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差异化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对于中、高风险两类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对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可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

(二)优化复工复产办理流程。相关地区要积极推行复工复产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自助办理等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在本行政区域内明确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一次性收取材料,相关部门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复工复产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或告知承诺制,企业按规定做好防疫、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提交备案信息或承诺书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相关部门通过开展事后现场核查等,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

(三)加快实现复工复产等重点事项网上办。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获取疫情防控信息、办理复工复产等提供便利。同时,抓紧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率先实现全程网办。

(四)依托线上平台促进惠企政策落地。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作用,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服务事项一站办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梳理相关惠企政策措施及网上办事服务,抓紧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服务专栏内容,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获取相关服务,有效扩大政策惠及面。

(五)围绕复工复产需求抓紧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优化数据共享流程,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动,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则,对地方和部门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中急需的政务数据,加快推动实现共享。

三、完善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机制

(六)提升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对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能评、环评、水电气接入等审批服务事项,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

(七)为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加强跨区域联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下游协同等问题。重点抓好核心配套供应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复工复产,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地方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保障制度,探索推行“企业管家”、“企业服务包”等举措,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办理复工复产手续,抓好用工、原材料、资金等要素保障。

(八)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各地区要依托互联网、电话热线等,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开设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就不可抗力免责等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服务指导。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业务,对复工复产后因发生疫情造成损失的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提高理赔服务便利度,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四、及时纠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

(九)清理取消阻碍劳动力有序返岗和物资运输的繁琐手续。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各地互认的流动人口健康标准。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对接,鼓励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

五、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服务

(十)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强化防控主体责任,并积极开发运用大数据产品和方案用于支持服务企业防控疫情,建立复工复产企业防疫情况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防疫物资。


3、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摘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工业互联网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融合创新,培植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一)改造升级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建设覆盖全国所有地市的高质量外网。鼓励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鼓励各地组织1-3家工业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深度对接合作,利用5G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

(二)增强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出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管理办法拓展网络化标识覆盖范围,进一步增强网络基础资源支撑能力。

(三)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核心能力。引导平台增强5G、人工智能、区块链、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支撑能力,强化设计、生产、运维、管理等全流程数字化功能集成。

(四)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加快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各地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中心。建立工业互联网数据资源合作共享机制,初步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数据采集、汇聚和应用,提升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管理能力。

二、加快拓展融合创新应用

(五)积极利用工业互联网促进复工复产。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连接优势,鼓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实现信息、技术、产能、订单共享,实现跨地域、跨行业资源的精准配置与高效对接。鼓励大型企业、大型平台、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工业APP服务。

(六)深化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鼓励各地结合优势产业,突出差异化发展,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引导各地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垂直细分领域的行业应用指南。

(七)促进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企业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加快各类场景云化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加大中小企业数字化工具普及力度,降低企业数字化门槛,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

(八)加快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广普及。遴选100个左右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鼓励每个示范项目向2个以上相关企业复制,形成多点辐射、放大倍增的带动效应。

三、加快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九)建立企业分级安全管理制度。出台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指南,制定安全防护制度标准,开展工业互联网企业分类分级试点,形成重点企业清单,实施差异化管理。

(十)完善安全技术监测体系。扩大国家平台监测范围,继续建设完善省级安全平台,升级基础电信企业监测系统,汇聚重点平台、重点企业数据,强化综合分析,提高支撑政府决策、保障企业安全的能力。

(十一)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完善企业安全信息通报处置和检查检测机制,督促指导企业提升安全水平,对100个以上工业APP开展检测分析,增强APP安全性。

(十二)加强安全技术产品创新。鼓励企业创新安全产品和方案设计,加大网络安全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力度,加强产业协同创新。

四、加快壮大创新发展动能

(十三)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建设。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新建项目开工力度。

(十四)深入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引导各类主体建设5个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创新载体,为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设计、咨询、检测、验证等服务。遴选5个融合发展重点行业,挖掘10个典型应用场景,总结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和发展路径。

(十五)增强关键技术产品供给能力。鼓励相关单位在时间敏感网络、边缘计算、工业智能等领域加快技术攻关,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关键技术产品孵化和产业化支撑。

五、加快完善产业生态布局

(十六)促进工业互联网区域协同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打造一批产业优势互补、协同效应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劲的示范区。持续推进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十七)增强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能力。引导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进一步聚焦主业,培育引进工业互联网龙头企业,加快提升新型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融合创新引领能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链,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壮大产业供给能力。鼓励各地整合优势资源,集聚创新要素,培育具有区域优势的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

 

4、关于开展产业链固链行动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0〕54号)(摘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同时,有序推动全产业链加快复工复产。坚持以大带小、上下联动、内外贸协同,聚焦重点产业链,以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强协同复工复产动能。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畅通产业链、资金链循环,维护产业链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围绕防疫物资、民生保障、国际供应链产品、劳动密集型产业等重点领域,梳理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未复工达产的核心配套企业名单。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采用视频连线、电话会议、微信群等方式建立监测会商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分类梳理企业困难,积极协调推动解决。

(二)落实援企稳企惠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已出台政策。推动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还本付息等各类支持政策。深化产融合作,加强产融平台信息对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加强企业防疫物资保障。

(三)激发市场活力,拉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发挥“互联网+”作用,支持发展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数字科普、在线办公、协同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数字网络等信息消费。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

(四)开展国际疫情研判,做好政策储备。加强全球疫情对重点产业链影响的分析研判,提出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梳理产业链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稳固供应链,提升产业链水平。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龙头企业和关键环节平稳生产,维护国际供应链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发挥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工作专班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复工复产,实现良性互动。加强统筹协调,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推动解决龙头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跨部门跨地区问题,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跨部门工作专班。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及核心配套企业的跟踪服务,结合本地产业特色,梳理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及核心配套企业名单,开展精准对接。加大对中小型关联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强对企业反映问题的分类梳理,能够属地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解决的跨部门跨地区问题要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

(三)部机关有关司局要分批梳理行业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未复工达产的核心配套企业名单。加强与各地及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日调度制度,加强研究分析和跟踪服务,逐项解决地方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对跨部门跨地区问题要及时提交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工作专班研究。部复工复产联络员工作组要深入基层,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推动政策落实。

 

 

5、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12号)(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低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全面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同时推动高风险、中风险地区继续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分区分级等有关要求,统筹做好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防控措施指南。

一、低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

(一)各单位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

(二)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员工身体状况。

(三)各单位要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

(四)各单位要在工作场所设置洗手设施或配备免洗消毒用品,注意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

(五)各单位在防疫期间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保持室内聚集场所空气流通,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做好食堂餐具清洁消毒。

)各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指导督促员工增强防护意识。

)各单位要保障应急处置能力,防范聚集性疫情。

二、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

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各单位在落实低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防控措施基础上,要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在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单位或厂区前进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落实工作场所防控措施,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特别是避免去人群聚集或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妥善处置异常情况。各项具体防控措施继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要求实施。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动态调整辖区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并及时对外发布,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统筹指导。


6、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复工复产重点服务活动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72号(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复工复产重点服务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和高质量发展开展重点服务活动,解难点、除痛点、疏堵点、补盲点,为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重点服务活动

(一)政策宣贯服务。通过开设网上政策服务专栏、编发政策指引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系列惠企政策。重点宣讲解读直接关系中小企业权益的财税支持、金融支持、社保减免、劳动用工等政策,汇集发布申报渠道和流程,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数字化赋能服务。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聚焦线上办公、远程协作等方面,引导数字化服务商提供解决方案、工具包、工业APP等数字化服务产品。强化智能制造服务,帮助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

(三)创业创新服务。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创业服务,举办技术难题揭榜、诊断咨询等活动,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搭建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生产要素供需对接服务,助力产业链固链、补链、强链。

(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建立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为入库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支持、知识产权托管维权、品牌宣传推广等专项服务

(五)融资服务。推动金融惠企政策落实,梳理摸排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加强与金融机构联系合作,推动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以及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和存货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发挥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融资增信分险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开展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促进投融资服务对接,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六)市场开拓服务。搭建线上产销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开展网上洽谈、在线签约等灵活多样的营销和招商活动。指导企业建立网上直播间、网上会客厅、新媒体营销平台,构建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桥梁,助力企业快速拓展销售渠道。支持企业运用招标采购平台和中小企业自采平台,实现网络化招标采购。

(七)其他专业化服务。举办中小企业线上人才招聘等活动,助力补足复工复产用工缺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服务活动,全面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二)提升服务能力。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带动作用,推动服务机构加强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完善评价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作用,通过举办能力竞赛等活动,推动提升服务实效。

(三)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有针对性地推出复工复产服务包、租金减免优惠包等专项服务产品,通过“互联网+”服务等形式,精准满足中小企业需求。

 

7、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3号(摘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现就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复工复产相关疫情防控

(一)压实地方和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

(二)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保留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等制度,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立即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三)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要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及时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防控措施,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湖北省、北京市及其他存在中、高风险县域的省份,佩戴口罩等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采取差异化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四)推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等问题,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特别是配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关键产品生产出口。

(五)推动服务业复工复市。低风险地区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复工复市时间,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复工复市。


8、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扩大居民消费,释放国内需求,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奋力完成全年商务发展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站位加强谋划部署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外需受到明显抑制的形势下,要充分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深刻认识扩大国内需求、激活消费潜能、促进消费回补,对于对冲疫情影响、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千方百计促进消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阶段性变化,抓紧完善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匹配的消费促进方案,树牢底线思维,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横纵联动,狠抓全面落实。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因时因地优化政策举措,抓紧抓实抓细消费促进工作,积极扩大消费增长。

二、推动复工复业提速扩面

(三)精准推进复工复业。把复工复业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紧密结合起来。在防疫措施到位、确保疫情不反弹的前提下,以市县为单位,推进低风险地区的各类商场市场、生活服务业全面恢复正常经营;高风险、中风险地区要防疫优先,科学防控,分区分级精准推动复工复业。多措并举创造有利于复工复业复商复市的条件,帮助企业增加客流量,提高上座率,尽快恢复市场人气,畅通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商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

(四)破解复工难点问题。密切跟踪企业复工动态,会同相关部门,坚决破除复工条件繁杂、防疫物资不足、物流运输不畅、员工返岗不及时等堵点问题;抓好惠企政策落实,强化宣传解读,搭建多部门集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切实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租金成本较高等困难,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复工。

三、促进城市消费回补升级

)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对标国际,按照评价指标,选择推荐具备条件的城市申报国际消费中心培育建设试点,指导申报城市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配套支持举措,加快推动形成具有国际水准的消费中心城市。

)强化免税退税政策效应。配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完善免税店政策,吸引更多消费回流。

四、补齐乡村消费短板弱项

)提升电商进农村。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推动供应链下沉,打造农村消费集聚平台。

)抓好电商和产业扶贫。扩大电商扶贫覆盖范围,抓好产销对接扶贫。

五、激活传统商品消费热点

)办好第三届进口博览会。做好交易团组织、宣传推介等工作,积极开展展前展中、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强化精准化、市场化招商,扩大进口,优化国内优质商品供给。

(十)促进特色品牌消费。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培育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华老字号品牌。

、加快培育发展新型消费

(十)加快零售创新转型。鼓励零售企业数字化发展,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支持线上经济、平台经济合规有序发展,保持线上新型消费热度不减。

(十)做大做精“双品网购节”活动。高标准吸纳更多商品交易电商平台,新增服务交易电商平台,引导电商企业以数据为依托,精准匹配网络消费新需求,大力发展个性化订制、柔性化生产,打造“小而美”的网络新品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

十三)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指导企业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培育国内外供应链领先企业。指导电商与物流企业加强业务联动,推广库存前置、智能分仓、仓配一体化等服务,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八、积极有序活跃消费市场

十四)有序打造消费促进平台。在充分评估疫情风险、分区分级精准防疫的前提下,以“防疫保供促消费”为主题,根据本地疫情防控中涌现的消费新模式新需求,结合传统消费旺季和网络热购时段,制定完善整体规划,分时分类搭建贯通全年、吸聚人气的消费促进系列活动平台。

十五)创新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行业协会、大型零售商、电商平台和快递物流等企业,顺应便利居家办公、丰富宅家生活、供需零距离对接等消费新理念,聚焦消费传统热点和新兴领域,创新举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促销活动。

九、促进外贸出口产品内销

十六)加大内销支持力度。抓好应对疫情稳外贸相关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切实降低外贸企业产品内销成本。进一步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加快完善“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

十七)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通过消费促进活动平台,促进出口产品内销的产需对接。引导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合作,面向国内市场,线上线下同步展示销售优质出口产品,推动内销规模化、品牌化,更好满足国内消费需求。

十、发挥政策资金促进效应

十八)强化政策引领作用。狠抓国办发〔2019〕42号、商综发〔2020〕30号等国家部委已出台政策措施落细落地,充分发挥政策组合稳消费、促消费作用。

十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结合本地防疫保供和消费促进需求,在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内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支持方向,用好地方配套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强监督管理,全力支持促进国内消费。

十一、强化消费促进基础支撑

二十)加强监测预警预判。密切跟踪消费市场动态和异常波动,及时发现梳理境内外疫情形势对消费运行产生的新制约、新挑战,深入分析影响,科学研判走势。增补核心监测样本企业,优化完善全国市场运行和流通发展服务平台。

(二十)营造安心消费环境。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消费信用体系,加快完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体系,加强流通行业管理,配合维护市场秩序;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让居民放心、安心的消费大环境。


(内容节选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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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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